2026-10-13
央行新征信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影响逾10亿人
中国人民银行近期发布了一项关于金融信用信息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新规》),该文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因其直接关系到超10.7亿人的信用记录。近年来,消费者对征信信息的投诉不断增多,比如“我从未在平台上借款,却发现有征信查询记录”。为回应这一问题,《新规》将开放意见反馈窗口,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30日。该办法共分为六章50条,计划在正式实施时取代已有21年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即“3号令”)。尽管《新规》目前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但其基本框架已为各接入机构提供了明确的合规要求。
《新规》的推出标志着我国征信体系将经历系统性升级。自2005年颁布“3号令”以来,国家的征信市场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借贷方式和数据应用场景的多样化,使得原有的规章显得不再适应当前更加复杂的市场环境。根据央行征信中心的最新数据,目前全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记录了10.7亿自然人,其中有8.3亿人拥有信贷记录,此外还有1.66亿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信息。自2026年以来,个人征信查询总量达到43.9亿次,日均查询频次超过1800万次。征信服务的主体也从传统银行扩展至消费金融、小额贷款以及各种助贷平台。然而,伴随新业务的接入,市场上也出现了无授权查询和数据滥用等问题,亟需新的制度来明确合规界限与监管要求。
《新规》扩展了适用范围,将个人征信覆盖到企业征信,同时监管对象也从仅限银行金融机构扩展到所有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数据处理将涵盖从信息采集到查询的整个过程。文件第七条中列举了六项必须满足的报送条件,强调只有具备合法信贷业务资质的信息提供者,才能报送信息,并要求其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征信业务。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了信息的报送机制,包括数据质量、异议处理以及投诉核查等方面的要求。
针对之前频繁出现的“无缘无故的征信查询记录”问题,新规通过多个细则设立了风控防线,从源头上限制违规查询和数据滥用。根据第十一条规定,查询信息必须获得信息主体的书面同意,且使用者需要承担同意真实性的责任。此外,新规还细化了对征信用户的管理,设定了各类用户的职责和权限界限,禁止混用账户和出借使用权限。
《新规》还将不良信息告知、异议处理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特别强调信息提供者需在报送不良信息前告知信息主体,确保所有的告知都有记录。此外,对于异议的处理有时间限制,确保及时反馈。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则说明了授权的延续性,进一步影响不良资产的处置及管理。
通过这一系列的调整措施,《新规》旨在为我国的征信市场提供更为完善的规范,促进金融环境的健康发展。